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必须坚持与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和经济措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