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五章 流动育龄人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在本市生育,应有原户籍所在地街、乡、场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发放的生育指标。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