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章 城镇育龄人口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房屋拆迁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中必须有履行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内容。还建安置时,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查验被拆迁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对被拆迁人计划外生育的,取消其还建安置的一切优惠条件。在安置被拆迁人实行人均面积保底的地区,对被拆迁人计划外生育的人口,不计入还建安置的人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