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有计划外生育的育龄人口申请迁入本市的,劳动、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入手续,公安部门不得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任何单位不得接收。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