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章 城镇育龄人口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城镇无正式职业的居民的计划生育,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居民委员会负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