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由其发放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建立育龄妇女卡帐,落实节育和奖惩措施,保证完成人口生育计划。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