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已废止公安部门负责登记出生人口;提供制定人口规划的统计数字;协调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控制外地有计划生育行为的人员迁入本市;协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加强对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照)从事经营的个体驾驶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