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妨碍户外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