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自治机关要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