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繁荣、富裕、文明、和谐的民族自治地方。

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