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对本县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县实际,可以制定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