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并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依法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地方法规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