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禁止使用下列渔具和捕捞方法:(一)电力捕鱼、炸鱼、毒鱼、毒水禽、鱼鹰捕鱼;(二)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滚钩、镣业、灯叉;(三)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用的其他渔具、捕捞方法。禁止生产、组装、销售用于捕捞水生动物的禁用渔具和印刷、宣传、传授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