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禁止使用下列渔具和捕捞方法:

(一)电力捕鱼、炸鱼、毒鱼、毒水禽、鱼鹰捕鱼;

(二)迷魂阵、密封阵、拦河大毫、密眼网具、滚钩、镣业、灯叉;

(三)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用的其他渔具、捕捞方法。

禁止生产、组装、销售用于捕捞水生动物的禁用渔具和印刷、宣传、传授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