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的项目法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项目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三)具有相应的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工程管理的能力;经营性交通建设项目法人还应具有相应的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的能力。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