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有关部门在收取交通建设相关费用时,应当出具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国家或者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征收标准。无合法依据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的,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可以拒绝交纳。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