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有关部门在收取交通建设相关费用时,应当出具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国家或者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征收标准。无合法依据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征收的,交通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可以拒绝交纳。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