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交通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承担监理责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承担监督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