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二条有效因保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