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发现病、伤、搁浅、误入海湾(河汊)或者误捕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