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十条有效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拨付救灾款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