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法定的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