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六条已修改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