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