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有效对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受伤的公民,各医疗单位必须积极抢救治疗。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