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治理措施第十四条有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