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城市污水处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