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及排放时限排放污水。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政府有关部门不得重复收费。在汛期或者建设、改造、检修排水设施时,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控制排水量、调整排水时间的调度措施。排水户必须服从调度,不得强行排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