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二款所列材料,申请临时排水许可证。其办理程序按照第二十条 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