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条已废止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排水许可申请书;(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三)本单位的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图以及与城市排水系统连接的施工图。建设工程排水户办理排水许可申请,还应当提交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市、县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符合条件的,发给排水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