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出租、出借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房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