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的规划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包括教育教学用地、运动场地、学生(幼儿)生活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等。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