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现有用地的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对有权属争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在争议解决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