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生产者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或者对未经检验的产品签发合格证的,责令改正,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