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