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依法指定的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有争议的重新鉴定或者精神病医学鉴定的鉴定机构,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备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设立的行业鉴定机构,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可以从事相关的司法鉴定活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