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司法鉴定的收费,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减免。侦查机关直接决定由其内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鉴定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