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补充鉴定:(一)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二)原鉴定项目有遗漏;(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补充鉴定可以由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另行指派或者聘请其他鉴定人进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