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涉及公安、工商、税务、物价、城建、技术监督等部门管理权限的,由上述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