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凡被取消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缴销营运证或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取消其出租汽车经营权。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