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检查与投诉第四十条已废止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出租汽车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人员对出租汽车执行检查任务时,应穿着识别服装,佩带稽查标志,出示证件。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