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用户,以及与客运出租汽车相关的单位、个人。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