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