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培训,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统一验收。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