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食盐为国家重点运输物资。铁路运输必须在运单上加盖省盐业主管机构的食盐准运章;水路、公路运输,承运人必须携带由省盐业主管机构核发的食盐准运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