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