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执行《教师法》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