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设立的奖励教师基金组织捐助资金或者在学校建立奖教基金。对捐助资金和设立奖教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