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职务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立项和课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