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或者配备统计检查员。县级各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检查机构或者配备统计检查员。统计检查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